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试行)
目 录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服务期等。)
2.2招标范围
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统筹管理:
报批报建报验:
项目管理:
决策咨询: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运维管理:
信息管理(如BIM咨询):
其他咨询:
注:具体内容以项目要求为准,如造价咨询可包括工程量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资质(资信),其中 必须具备甲级资质(资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下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中任意一项资格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员工,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注册证书。
决策咨询负责人: 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工程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 (等级) 注册建筑师或 (等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程监理负责人:须具备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招标采购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运维咨询负责人:有运维类相关业绩。
专项咨询负责人:有专项类相关业绩。
其他人员要求:
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项目,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负责人;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项目,应配备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负责人。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 年的,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存款证明)。
3.6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联合体投标:(甲、乙级资质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备一项综合资质或甲级资质(资信),并具备其它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至少一项资质(资信)。
注:a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c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预审/后审) 制。
5.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武汉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https://www.whzbtb.com/)上报名成功后,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地点 ) ,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及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6.2送达地点(开标地点):(详细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在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whzb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办公地址: |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 传 真: 联 系 人: |
1、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 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
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的;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或否决投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标记的;
2.2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 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2.5 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联合体投标的;
2.6 对招标文件关于服务期、招标内容等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9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状况发生实质性改变,又未提供经过招标人确认的材料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或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的;
2.10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
2.1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2.12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3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4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4.1 ;
2.14.2 ;
2.14.3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项目说明: | |
1.2 | 建设资金 | 项目投资估算额: 万元 暂定计费额: 万元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统筹管理: £报批报建报验: £项目管理: £决策咨询: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运维管理: £信息管理(如BIM咨询): £其他咨询:
| |
1.3.2 | 服务期限要求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暂定 日历天 自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完成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内容之日止。 | |
1.3.3 | 工作目标 | 本工程进度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备一项综合资质或甲级资质(资信),并具备其它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至 少 项资质(资信)。 | |
1.9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2.2.1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提交澄清或答疑申请的方式:采用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以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间)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提交投标确认 函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提交的投标确认函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商务文件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及附件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及附件 业绩资料及附件 拟转委托计划表注: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项目(如: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投标人需提供此表,如不提供按无效标书处理。 2、技术文件部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 |
3.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金额: 万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 | |
3.8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 | 具体规定: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统一用白色A4复印纸单面打印,纯色封面、封底,软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封面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正本封面按要求加盖印章,副本封面不得加盖印章。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出现彩色文字。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应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距。页码设置: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仅标数字,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页码应当连续,可分章或节单独编码;除此之外,页脚处不得划线或做其他任何标记。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文件)不得超过页。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参加人员及要求: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 交纳时间: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汇至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以到账为准):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酬金计算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分为管理咨询和专项咨询,按照1+N的模式计算。 £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计算。 £管理咨询按费率计算。 具体编制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填报,招标范围内专业项目未填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 | |
10.2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无 | |
10.3 | 签定合同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 |
10.4 |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中标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要求,进行备案并通过审核,如未进行,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
10.5 | 企业拟派人员配备 | 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 |
10.6 | 咨询机构人员履约管理 | 中标人必须安排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咨询机构人员按专业需求到岗履职。 | |
10.7 | 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 1、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的咨询机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投标人在社会保障部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的咨询机构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养老保险证明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姓名及缴费时间。 | |
10.8 | 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商务文件 正 副,技术文件 正 副。 2、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正本需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字迹应清晰且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如是暗标的按本表3.8暗标的编制要求。 | |
10.9 | 咨询酬金调整 | 中标人自咨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内容之日止,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当工程投资规模在5%以内变化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当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出现较大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 | |
10.10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标准计取。 | |
其它说明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服务期和工作目标
1.3.1本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工作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的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执行的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节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应包含统筹管理费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入标书相应位置。
3.4.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
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资料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组成”须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3“业绩资料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4“荣誉、信用资料表”须附获奖证明或相关荣誉、信用证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4.1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密封
4.1.1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签章和密封。采用纸质标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工整、整洁的要求,进行简单装订,不提倡使用硬封面包装。
4.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其封面上不得标注“正本”或“副本”及其他任何字样和标记。
4.1.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分别各做一个内层包装,分别在内层包装上标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字样,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4.1.4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写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和标段;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5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4.1.6在投标文件内层或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
(1)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字样的印章。
4.1.7未按本章第4.1.1~4.1.6项要求签章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参加开标会。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招标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包括法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记录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2.3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3.1经检查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5.4废标或否决投标的判定和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集中列示的或否决投标条件,判定投标文件为或否决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退还给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集中列示的,一律不得作为或否决投标条件。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期满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1.4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公示
6.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7.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告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有关暗标的编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服务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其他 | 无本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 (25-35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5-35分 | |
商务部分 (65-75分) | 拟派人员:20分 | |||
业绩:15分
| ||||
企业综合实力:20-30分 | ||||
投标报价:10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3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25-35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 (6分) |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 针对性强、符合规范,优:4-6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结构较完整、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符合规范,良:3-3.9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结构较完整、重点突 出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符合规范,中:2-2.9分;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不全、结构不完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差:1-1.9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或违反规范严重,无:0分。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 (4分) |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 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高效,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强,优:3.5-4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 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较科学、合理,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较强,良:3-3.4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 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一般,制度建设是否规划到位,针对性一般,中:2-2.9分;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 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较差,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差,差: 1-1.9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的,得0分。 | |||
□统筹管理: □报批报建报验: □项目管理: □决策咨询: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运维管理: □信息管理(如BIM咨询): □其他咨询: ( 分) | ①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 对性强; ②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档案与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③合理化建议。 | |||
2.2.4
| 拟派人员情况(20分) | 项目总负责人 (5分) | ①项目总负责人在公告原有要求上每增加一个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②项目总负责人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③本项最多5分。 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
□项目管理负责人 □决策咨询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招标负责人 □造价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 □运维负责人 □其他专项负责人 (10分) | ①相关负责人在公告要求注册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注册证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②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 ③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每有一个加0.5分; ④每个专业负责人最多得1.5分。 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
团队其他人员 (5分) | 根据拟派团队注册人员情况及岗位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综合比较,得1-5分。(需提供人员注册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企业业绩 (15分) | 企业业绩 (15分) | 投标人近三年,每承担一个全过程咨询业绩得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需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在同一项目中服务内容包括招标内容的两项及以上的,可认定为是全过程咨询业绩) | ||
企业综 合实力 (20-30分) | 资质情况 (9分) | 在原有资格条件外,每增加其它本专业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信、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每有一个得3分,每增加其它本专业乙级资质(资信)的加1分,最多得9分。 | ||
售后服务承诺 (1-3分) |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能4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4小时能到达现场协调处理的得3分; | |||
特殊要求及加分项 (1-3分) | 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需求的情况设定: 如为帮助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担当和使命感,参与抢险应急、灾毁重建、防汛抗旱、慈善公益事业、市级及以上党政表彰等荣获表扬或嘉奖的企业及企业人员每个加1分,最高加3分。 | |||
财务状况 (4分) | 资产负债率: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小于(含)40%的得4分;大于40%小于(含)60%得2分;大于60%小于(含)80%得1分;大于80%得0分。 流动比率:上一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不小于1的得1分,小于1的不得分。 注: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资料为准。 | |||
认证情况 (3分)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资料为准。
| |||
获奖情况(8分) | 近三年(以颁发时间为准)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评定为企业信用等级AAA及以上的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及以上的或获得省级奖项的,得2分;市级建设行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及以上的或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提供荣誉证明或协会官网获奖文件截图,并在有效期内可得分)本项按最高得分计取,只取一项。 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规范制订,按参加课题,每项加1分;有相关部门认可的创新成果或出版物,每项得1分。 |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1、评标价计算方法: (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多于5个时,应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评标价=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为有效报价; (2)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5个(含),则: 评标价=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3个(不含),则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价为基准进行比较: (1)每高于评标价1%的扣0.2分,最多扣10分。计算公式为: 商务部分得分=10-[(投标报价-评标价)/评标价]×100×0.2; (2)每低于评标价1%的扣0.1分,最多扣10分。计算公式为: 商务部分得分=10-[(评标价-投标报价)/评标价]×100×0.1。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提供的信用资料将不予认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拟派人员情况、投标报价、业绩与企业综合实力,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拟派人员情况、投标报价、业绩与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声明书》,并共同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咨询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存在明显技术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项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分数汇总时,将各位评标专家对某一投标人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去掉后,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等。
3.3.3商务文件评审内容包括拟派人员情况、投标报价、业绩与企业综合实力,评分分值分值应由评委会共同确认。如存在争议,按本章3.6条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6评标争议处理
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6.3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废标或否决投标处理的;
(2)按本章3.3条款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
(3)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3.6.5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
示范文本(试行)
(略)
(项目名称)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表
七、近三年业绩资料表
八、拟转委托计划表(如有)
九、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项目现场后,我方兹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酬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或费率: 的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单位派驻现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是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7.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 名: 注册执业证书: 技术职称: | |
2 | 投标总报价组成 | 报价方式选择: □专项收费叠加合计人民币(大写):(¥ )。其中: 统筹管理服务费: 项目管理服务费: 决策咨询服务费: 招标采购服务费: 工程勘察服务费: 工程设计服务费: 工程监理服务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 运维咨询服务费: 专项咨询服务费(如BIM咨询): 其他咨询服务费: □费 率: 按(工程概算、工程结算 . . . . .)% | |
3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日历天 自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完成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内容之日止。 | |
4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
5 | 投标保证金 | 元 | |
投 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 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 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委托人: (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注:
1.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聘用合同的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随此表提供投标人在社会保障部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如有)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 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 证明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养老保险证明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姓名及缴费时间。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
开户许可证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在鄂分支机构 (如设立) 联系方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企业简介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行信息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注册资格证书 | 其他执业资格证书 | 备注 |
1 | 项目总负责人 | |||||||
2 | 决策咨询负责人 | |||||||
3 | 工程勘察负责人 | |||||||
4 | 工程设计负责人 | |||||||
5 | 招标采购负责人 | |||||||
6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
7 | 工程监理负责人 | |||||||
8 | 运维咨询负责人 | |||||||
9 | 专项咨询负责人 | |||||||
10 | 其它 |
注:投标人拟派的咨询机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 标人应随此表附上投标人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拟派的咨询机构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证明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姓名及缴费时间。
岗位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注册专业 | 所学专业 | |||
注册资格证书 | |||||
其他执业 资格证书 | |||||
工作经历 |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拟派的咨询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 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一览表》中的顺序,总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各填一张此表, 附后。
序号 | 业绩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工程投资规模 (万元) | 中标时间 | 项目经理姓名 | 备注 |
...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报告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业绩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工程投资规模(万元) | 中标时间 | 项目经理姓名 | 备注 |
...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拟转委托内容 | 拟转委托范围 | 拟转委托人企业资质要求 | 备注 |
注: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项目(如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如不提供按无效标书处理。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年 月 日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的内容要求全面,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计划可行;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高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规划到位;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咨询项目进行控制的方法科学,管理措施全面、得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
3、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4、决策咨询实施方案
5、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6、工程勘察服务实施方案
7、工程设计服务实施方案
8、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9、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10、运维咨询实施方案
11、专项咨询实施方案:
12、其他咨询实施方案
二、暗标编制要求:
如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3.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暗标编制要求” 编制的,评委会应依据第三章的“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标准”判为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