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之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回避制度有哪些?
来源: | 作者:hbhtgc | 发布时间: 2025-11-07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日分享】惠通建管ZHB-003(总180)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回避制度,核心目的是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 股东会回避制度(核心:表决权限制)
1. 法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当公司股东会表决是否为某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该关联股东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2. 章程可约定的情形:   
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当股东与公司发生交易(关联交易)时,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以防止其利用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
二、 董事会回避制度(核心:忠实义务)
1. 上市公司(强制回避):   ·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决议规则:该会议必须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所有公司(基于忠实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任何可能与其有利益冲突的议题(如与董事关联方的交易),董事都应主动披露并回避相关讨论和表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的忠实义务)。
作者:惠通建管姚玉华
编辑:王振翮
审核: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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