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该书面催缴通知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董事履行确保公司资本充实的职责是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董事未履行前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提示:负有核查股东出资情况义务的是董事会,故作出催缴决定时亦应当由董事会决议,并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如关联董事回避后人数不足三人的,则应当提交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对股东进行催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