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确定了等比例减资原则及例外情形,即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东有限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减资要求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法律提示: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减资方案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当清点各类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为向股东分配或减免出资以及债权人行使相应权利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