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报告收费正式取消政府定价/指导价,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金额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结合项目复杂程度、实际工作量、服务质量要求等因素协商确定。由于国家未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各地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差异化的收费指导要求。
说明:以下收费标准均来自各地官方文件或权威行业指引,主要分为“按项目投资额累进计费”“按项目类型定额计费”“按评估服务类型计费”三类,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及合同约定为准。
地区 | 收费类型 | 具体收费标准 | 调整系数/补充说明 |
上海 | 按投资额累进计费(分编制、评价两类) | 1. 编制费: 投资额1亿及以下6万元;1-5亿区间,按“6万+(投资额-1亿)×0.025%”计算;5-10亿区间,按“16万+(投资额-5亿)×0.018%”计算;10亿以上累进递减,50亿及以上项目上限50万元。 2. 评价费: 投资额1亿及以下4万元;1-5亿区间,按“4万+(投资额-1亿)×0.015%”计算;5亿以上累进递减,50亿及以上项目上限25万元。 | 调整系数范围0.8-1.2,具体根据三类因素核定: 行业(环境设施、能源类×1.2,其他行业×1.0)、风险敏感程度(已发生群体性事件×1.2,无重大风险×0.8)、区域位置(建成区×1.2,非建成区×0.8)。 |
济南济阳 | 按投资额累进计费(参照上海基准) | 编制费、评价费基准标准与上海完全一致;其中编制费设置6万元下限、50万元上限;评价费不单独收取,从编制费中列支。 | 敏感事件类项目收费×1.2,无风险隐患项目×0.8;政府投资项目的稳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核算。 |
太原 | 按投资额+项目类型累加计费 | 以项目成本定额为基础,结合投资额累进核算:1亿及以下不低于5万元;1-5亿不低于8万元;5-10亿不低于15万元;10亿以上不低于25万元。 | 线性工程(公路、铁路等)×1.3;邻避项目(垃圾处理、殡仪馆等)×1.2;普通项目×1.0;紧急项目(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上浮10%-20%。 |
桂林临桂 | 按项目类型定额计费(征地拆迁类专项) | 1. 按涉及村庄数量:3村及以内2.5万元,每新增1村加0.5万元;2. 按征地面积:10公顷及以内3万元;10-30公顷4万元;30公顷以上5万元。 | 跨乡镇征地项目可上浮10%-15%;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项目,根据调研难度可额外增加0.3-0.5万元。 |
广东 | 按评估对象类型定额计费 | 1. 行政区域评估:不低于5000元/次;2. 企事业单位评估:不低于8000元/次;3. 个人相关评估:不低于2000元/次;4. 重大社会事件评估:不低于10000元/次。 | 支持按比例、按小时等其他计费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补充评估服务,需另行协商收费。 |
邯郸 | 按投资额累进计费(分编制、评价两类,设上下限) | 1. 编制费:1亿及以下6万;1-5亿:6万+(投资额-1亿)×0.025%;5-10亿:16万+(投资额-5亿)×0.018%;10-50亿:25万+(投资额-10亿)×0.00625%;50亿以上固定50万。2. 评价费:1亿及以下4万;1-5亿:4万+(投资额-1亿)×0.015%;5-10亿:10万+(投资额-5亿)×0.01%;10-50亿:15万+(投资额-10亿)×0.0025%;50亿以上固定25万。 | 1. 下限要求:编制费低于6万按6万计,评价费低于4万按4万计;2. 调整系数与上海一致,支持行业、风险、区域系数叠加计算(示例:能源类+建成区+敏感项目,总系数=1.2×1.2×1.2=1.728)。 |
广元(四川) | 按政策类项目专项计费(以厨余垃圾收费政策评估为例) | 政府重大决策类稳评:根据调研范围、公众参与人数核算,一般项目3-8万元;涉及民生类重大政策(如收费调整、公共服务改革)评估,5-12万元。 | 1. 费用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委托单位需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定评估机构;2. 需开展大范围公众调查、听证会的项目,可在基准标准上上浮20%-30%。 |
1. 累进计费公式:核心计算逻辑为“本档最低费用+(项目投资额-本档最低投资额)×对应费率”,各档位费率随投资额增加逐步递减,避免高额项目收费过高。
2. 调整系数叠加:多数地区采用“基础收费×多项调整系数”的核算方式,核心调整因素包括:行业类型(能源、环保等高风险行业系数更高)、风险敏感程度(是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否发生过信访事件)、区域位置(一线城市/建成区服务成本更高)、项目紧急程度(加急项目可上浮10%-30%)。
3. 收费上下限控制:为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低价竞争或漫天要价,多地明确了收费上下限(如济南济阳、邯郸),具体限额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4. 特殊项目计费:征地拆迁、线性工程(公路、铁路)、邻避设施等项目,因调研范围广、协调难度大,多采用“基准收费×专项调整系数”或“定额收费+额外工作量补贴”的方式核算。
1. 市场调节价为核心:尽管多地出台指导标准,但最终收费仍以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中需明确服务范围(含调研、编制、评审、修改等全环节)、完成时限、付费方式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2. 政府项目经费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决策类项目的稳评费用,一般纳入项目前期经费或财政专项预算。此类项目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定评估机构,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当地财政核定范围。
3. 避免隐性收费:正规评估机构需明码标价,不得在合同约定外额外收取“调研费”“评审费”“修改费”等隐性费用。委托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所有服务内容及费用明细,保障自身权益。
4. 政策时效性:各地收费标准可能随经济发展、行业规范调整而更新。建议委托评估前,主动查询当地发改委、政法委等官方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确保收费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