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二):效力性
来源:
|
作者:hbhtgc
|
发布时间: 2026-01-09
|
3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每日分享】惠通建管GCZJZX-032(总203)从住建部发布的新清单标准公告来看,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编号由GB 50500-2013改为GB/T 50500-2024,不难看出,编号的前缀由“GB”改为了“GB/T”,那么我们不禁要想,这样改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样改?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这一改动,意味着清单计价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了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本次发布的清单计价标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它并不是一个必须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那为什么要这么改,是否可以不执行呢?为什么要这样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八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从立法层面来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不属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建设标准,不宜设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可以不执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第二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从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约定不明确时,应按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合同义务,推荐性国家标准依然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定约束力。那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不采用新清单计价标准呢,我们再来看新标准3.1.1条:(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此可见,新标准对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然具有法定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