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项目建议书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是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最重要的内容,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下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包括项目建设背景、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产出方案、项目选址、要素保障、建设方案(含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用地用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管理方案等)、项目运营方案(含运营模式、运营组织方案、绩效管理方案等)、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含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指标分析)、项目影响效果分析(含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资源和能源利用效果分析、碳达峰碳中和分析等)、项目风险管控方案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达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的要求,以满足决策者审批需要。项目必要性论证充分、全面;项目需求分析详细、具体,套用建设标准正确、合理,项目开办规模依据充足。项目选址红线范围明确,建设条件调查分析详实。项目建设内容具体明确,各专业设计方案深度达标。项目组织方案和招标方案具体明确。投资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不缺项且深度达标,融资方案具体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项目前期手续。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规定,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招标内容: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