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或能力。资质是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按照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取得的证明自身咨询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文件、证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的业绩、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奖项、企业规模及咨询业务覆盖范围等,服务导则第4章第2节给予了明确规定,可指导委托人在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文件时参考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或工程咨询类)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咨询和管理经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业务的专业咨询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承担招标代理及其它业务的专业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果可能的话,推荐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兼任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时明确咨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负责人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执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与承担工程项目咨询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