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流程规范、内容严谨地组织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工作。
1、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于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应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建设单位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且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
2、 组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
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工作。
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
相关工作应该在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