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这是目前中国最常见、最普遍的公司形式。· 特点: ·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股东人数在1-50人之间(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 优点:风险可控(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设立程序相对简单,组织结构灵活。●股份有限公司适合大型企业,尤其是打算上市的企业。 公司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特点: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与“有限责任公司”最根本的区别,风险极大。· 优点:设立手续非常简单,税收政策相对灵活(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常见类型: ·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常见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执行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责任;LP不执行事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常见于投资基金、员工持股平台●国有企业:指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国家投入,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企业。●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的企业。上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只要私人资本控股,都属于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如国有、集体、私人、外资)共同参股组建的企业。这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外资公司:资本来源于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常见形式有: ● 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企业形式。●母公司/子公司: · 母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协议,能对其实际控制。 · 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实际控制。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分公司: · 总公司: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 分公司: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上市公司: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