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分享】惠通建管GCZJZX-031(总202)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大核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初步建立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投标确定合同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从2003年我国发布第一版清单计价规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已执行20多年,在部分民营投资建设项目上实现了较为充分的市场价格竞争,但在国有投资领域,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造价仍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发布的预算定额,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很多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合约意识不强,过程控制薄弱,容易造成投资失控、结算扯皮等现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住建部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该改革方案具体内容概括如下:总体思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主要任务:(一)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三)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四)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五)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正是在这样一个政策背景下,住建部于2021年11月第一次征求意见,2022年结合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地区经验,持续深化修编标准,2023年11月第二次征求意见,2024年完成标准审查、报批,最终于2024年11月26日正式对外发布,同时宣布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发布的新清单计价标准贯彻了上述改革方案,解除了清单与定额的绑定,还原了清单计价的本质,赋予了承包人更大的报价自主权,推动了指数指标的应用,压实了计价主体责任,充分体现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