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缴足”规定既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新《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要求其调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提示:新《公司法》施行前后设立的公司都应当遵守认缴资本限期缴纳的规定,国务院为保障新《公司法》顺利施行,针对存量公司已经制定了新旧注册资本登记衔接制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公司业务需要、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是否调整出资期限、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