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不可买卖的文物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前,发起人应当缴足所有认购的股款。债权出资则应当关注债权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若因瑕疵出资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提示:股权和债权是《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出资方式,股权出资应当满足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无权利瑕疵、股权已依法进行价值评估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