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如何应对不平衡报价?
来源: | 作者: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3-27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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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是施工企业常用的投标策略,指投标人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同分项工程的单价进行有高有低的调整。该策略若把控在合理区间内,属于市场竞争的正常手段,但一旦超出合规范畴,就会导致工程造价失真,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结算审计作为工程造价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构建系统、严谨的应对体系,精准识别并规范处理不平衡报价问题。
1、审计人员需全面研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等核心资料,重点关注投标文件中单价异常的分项工程,比如那些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前期施工内容单价偏高而后置工序单价偏低的项目。同时,要核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漏项、错算等问题,因为这类缺陷往往是施工方实施不平衡报价的重要切入点。
2、不平衡报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工程量变化预期的调整,施工方会对预计工程量增加的分项抬高单价,对预计工程量减少的分项压低单价;另一类是基于施工进度的调整,对前期进场施工的土方、基础等工程抬高单价,对后期的装饰、安装等工程压低单价,以提前回笼资金。针对第一类情况,审计人员需对比投标清单与竣工图纸的工程量,核实工程量变化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对因工程量大幅增加导致的价款超额增长,要结合合同条款重新核定单价;针对第二类情况,需审查单价构成的合理性,分析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对明显偏离成本的单价,要求施工方提供详细的组价分析资料,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成本鉴证。
3、结算审计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与计价规范,妥善处理不平衡报价引发的价款争议。施工合同是结算审计的核心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式,审计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例如,部分合同规定当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比例时,超出部分需重新核定单价,审计时需精准计算偏差幅度,按约定调整价款。若合同未明确相关条款,审计人员则需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4、对于恶意抬高单价且无合理依据的分项工程,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调整;对于因施工方前期低价中标而后置工序亏损引发的索赔诉求,需严格审查索赔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杜绝不合理索赔。
5、向建设单位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比如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复核责任,细化合同中关于单价调整、工程量偏差处理的条款;
6、 加强招投标阶段及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的清标工作,引入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从源头减少不平衡报价的操作空间;对于中标项目中的发生的不平衡报价,在合同中增加不平衡报价调整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合理的造价损失。
作者:惠通建管姚玉华
编辑:王振翮
审核: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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