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解读(十一):证据欠缺的鉴定
来源: | 作者: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5-08 | 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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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项目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建筑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鉴定人可通过现场勘验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
②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情况下,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是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
③建筑标的物已经消失,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对不利后果的承担主体作出认定,再进行鉴定。
2.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包人的现场签证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    
②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通过现场勘验确认,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依据勘验结果进行鉴定。
作者:惠通建管毛崴
编辑:王振翮
审核: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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