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项目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①建筑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鉴定人可通过现场勘验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②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情况下,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是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③建筑标的物已经消失,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对不利后果的承担主体作出认定,再进行鉴定。2.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包人的现场签证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①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 ②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通过现场勘验确认,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依据勘验结果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