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①使用符合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法律规范的用语;2.鉴定意见书不得载有对案件性质和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的内容。鉴定意见书不能对案件定性,也不能确定鉴定事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②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或页脚的中间位置注明正文共几页,本页是第几页;③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③鉴定文书的文字表述部分有错别字、表述不准确,论述不完整或不充分; ⑥鉴定意见在判断上界限不明确,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⑦没有鉴定人(两人以上一级造价师)签字盖章,鉴定机构没有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