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和市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宣贯之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适用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别约定
来源: | 作者:hbhtgc | 发布时间: 2025-07-04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日分享】 惠通建管QGC-033(总124)

适用范围:该合同范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鼓励使用合同范本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别约定

1. 咨询人提交的服务成果除应符合本合同其他关于服务成果的约定外,还应符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委托人应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后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成果,咨询人应予以协助咨询人需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服务成果

2. 咨询人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以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额,避免提供的服务成果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3. 委托人和咨询人或者咨询人作为委托人招标代理人开展招标工作时,应采取正确的招标形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咨询人负责造价咨询时,应确保其编制的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审核的竣工结算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具有时效性,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委托人提示存在的造价超出概算的风险;

5. 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

6. 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人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