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和市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宣贯之八:全过程咨询服务始于对“甲方”认识的转变
来源: | 作者:hbhtgc | 发布时间: 2025-07-04 | 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日分享】 惠通建管QGC-034(总125)

工程咨询实践中对于项目“甲方”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建筑法》中界定的“建设单位”,发承包关系的角度下的“发包人”或“发包单位”,以及FIDIC合同条件中界定的“业主”。

以往,咨询方似乎将“甲方、建设单位、发包人/发包单位、业主单位”相等同。事实上在不同的概念下,咨询方其所关注的事情或许是不同的。“甲方”是合同体系中的概念,“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者,“发包人/发包单位”是发承包活动中的需求方。这三者似乎会更多的关注到项目的建设过程而忽略了项目运营问题。相比较而言,“业主”概念则兼顾了项目投资建设与后期的运营维护。业主英文的字面意思是指项目的所有者即股东,也就是说,相对于建设单位或者发包人,项目业主会更多的倾向于关注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现金流情况,此时就不仅仅考虑投资规模问题,还要考虑运营阶段的经营收入与费用等问题。基于业主视角下,项目决策与管理不再仅仅是建设行为,更多的是投资与经营行为,最终的目的也不再是完成项目的建设而是实现最终的投资收益。因此,咨询企业必然要真正的从业主视角出发,以项目成功靶向实现项目管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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