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存在以下未按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报价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澄清:(1)未按要求填报总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重新计价及调整;(2)未按要求填报措施清单项目的价格、按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价格,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重新计价及调整;(3)未按要求填报单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及合价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补充澄清未填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并确认由此增加的清单项目合价按百分率(按增加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总价(不含材料暂估价)的比率计算)分摊,调降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维持投标总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