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对投标报价存在以下细微偏差、报价合理性向投标人提出质疑:
(1)材料暂估价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或偏高;
(2)承包人负责安装的发包人提供材料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非合理性偏高;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与同类工程的同期市场竞争合理价格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所报综合单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支持性资料。可要求投标人在不变更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提供用于超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清单项目数量的工程数量计价及工程变更计价的合理修正单价,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与同类工程的同期市场竞争合理价格相比非合理性偏高,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所报综合单价合理性的支持资料,并要求投标人在不变更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提供用于超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清单项目数量的工程数量计价及工程变更计价的合理修正单价,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