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咨询服务规范宣贯之二十九: 竣工结算
来源: | 作者:hbhtgc | 发布时间: 2025-09-12 | 2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每日分享】惠通建管ZJ-059(总158)

 审核依据 

1、 、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  现场勘验记录; 

3、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5、 立项批复、初设概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或补遗文件、投标承诺、中 标通知书、投标报 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 地勘报告、工程竣工图、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 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洽商、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函、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会议纪要、 材料和设备进场证明、检验证明、隐蔽验收记录等; 

7、 材料及设备价格签证单或认质认价资料; 

8、 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工程价款; 

9、 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0、 结算送审文件。 

遵循的原则

1、 工程结算审核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及工程结算的计价模式,采用相应的工程 结算审核方法。 

2、 审核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在合同价基础上 对调整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 核。 

3、 审核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结算时,应审核竣工图、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量计算的准确性,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 签证、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核。 

4、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结算时,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核各个分部分项 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核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 定。 

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审核包括: (1)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人 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规费和税金取定的准确性; (2)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 (3)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审核; (4)对索赔费用依据相关签证进行审核; (5)合同约定的其他约定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方式对原合同进行审核,并应按照分部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项目进行汇总。 

6、 采用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审核应包括: (1)审核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 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 费和税金与合同约定的编制方法的一致性,计算的准确性; (2)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在合同价基础上进行审核; (3)工程索赔费用按合同约定或签证确认的事项进行审核; (4)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审核。 

作业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核人和 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1、 结算审核准备阶段 

(1)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 正; 

(2)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3)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 关文件; 

(4)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5)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2、 结算审核阶段 

(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 (3)审核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 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4)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 

(5)审核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 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核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核取费 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7)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核对比表; 

(8)提交工程结算审核初步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结算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审核对 比表,待校对、复核。 

3、 结算审定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核委托人及结算审 核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结算审核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审核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3)由结算审核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核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 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核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核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核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 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分析方法及内容

1、 工程结算的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除委托咨询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应采用重点审 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 

2、 审核工程结算,除合同约定的方法外,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审核应依据施工合同 相应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审核。 

3、 工程结算审核时,对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或项目特征发生变化,以及变更工 程、新增工程中的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合同未约定时可按下列方法 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应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 行。 

4、 工程结算审核中涉及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时,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 金额计算,发生变更、新增的措施项目,以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其中措 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审核是否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算。

5、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措施项目费结算方法时,审核措施项目费可按以下方法审核: 

(1)审核与分部分项实体消耗相关的措施项目,是否根据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 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2)审核独立性的措施项目是否按合同价中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结算; 

(3)审核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是否参照投标报价的取费基 数及费率进行结算;

6、 工程结算审核中涉及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时,按下列方法确定: 

(1)审核计日工是否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的数量、投标时的计日工单价,以及确认的事 项进行结算。 

(2)审核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是否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对相 应综合单件进行调整,计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3)对专业工程结算价的审核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定的分包 工程价进行结算。 

(4)审核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以总价形式的固定的总 承包服务费不予调整,以费率形式确定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按专业分包工程中标价或发包 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定的分包工程价为基数和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费率计算总承包服 务费。 

7、 投标工程量清单的漏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费用应依据施工图以及发承包双方 签证资料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其费用列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或措施项目费中。 

8、 工程结算审核中涉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时,应依据发承包双发确认的索赔事项和合同 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其费用列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或措施项目费中。 

9、 工程结算审核中涉及规费和税金时的计算时,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的规定计算并调整 

作者:惠通建管姚玉华
编辑:王振翮
审核: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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