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依据与遵循的原则
过程结算也称分段结算或者中期结算,其遵循的依据及原则如下:
1、 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竣工结算审核委托咨询合同;
3、 竣工结算送审文件; 现
4、 场踏勘复验记录;
5、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 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7、 立项批复、初设概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8、 地勘报告、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联系函、工程洽商、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相关会议纪要等;
9、 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10、 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工程价款;
11、 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 经审批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13、 材料和设备进场证明、检验证明、隐蔽验收记录;
14、 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已完工程报告;
15、 结算审核的其他相关资料。
作业程序
过程结算审核程序宜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应包括收集、整理过程结算审核项目的审核依据资料,做好送审资料的 交验、核实、签收工作,并应对资料等缺陷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意见及要求。
2、 审核阶段应包括现场踏勘核实,召开审核会议,澄清问题,提出补充依据性资料 和必要的弥补性措施,形成会商纪要,进行计量、计价审核与确定工作、完成初步审核报 告等。
3、 审定阶段应包括就工结算审核意见与承包人及发包人进行沟通,召开协调会议, 处理分歧事项,形成过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签认过程结算审定签署表,提交过程结算审核 报告等工作。
主要分析方法及内容
1、 发包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区分工程承包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合同约定 采用全面审核法开展过程结算审核。
2、 过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 程索赔等事项与工程事实不符时,应依据实际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 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当期过程结算经审核确认后不调整的,或合同未作明确约定 的,过程结算经确认后应不再调整;合同明确约定已签发的过程结算文件重大错漏可调整 的,发承包双方应对满足约定调整标准的重大错漏事项,按约定及时进行修正和结算;若 发承包双方对该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 过程结算时,未经过程结算的内容其结算金额经审核后与往期过程结算金额累加, 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
5、 政府投资项目需报送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审定过程结算的,有关方应按合同约定 的计价方法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