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整 存档及时移交。 (1) 前期资料包括:规划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地勘报告、招投标文件、招 标答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文件; (2)施工资料:开工报告、项目原始资料(照片、视频等)、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变更设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隐蔽工程记录、索赔文件、 询价定价过程文件、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设备清单、竣工报告、现状资料(照片、视 频等)、业主及监理单位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或工期延期确认证明、竣工图等; (3)结算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及相应附件、经审核后的结算报告书及相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