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程序
招标代理工作程序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2、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和市招标办审批;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5、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业主和市招标办审批;
6、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7、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
9、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10、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报业主和市招标办审批并公示3天;
11、定标后,向业主和市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12、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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