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1、集中采购目录(核心品目)(一)货物类(共 21 项)(二)服务类(共 8 项)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
项目类型 | 省级 / 武汉市本级 | 市级 | 县级 |
货物、服务类 | 100 万元 | 60 万元 | 40 万元 |
工程类 | 100 万元 | 60 万元 | 60 万元 |
货物、服务类:省级和武汉市本级400 万元(含)以上;市县级200 万元(含)以上,应当公开招标工程类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发改委16号令)服务类:取消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咨询 5 个品目;保留云计算、运行维护等 8 个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