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解读(四):鉴定主体资格和项目委托
来源: | 作者: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4-24 | 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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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主体资格
鉴定机构:入围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库。
鉴定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随机抽取。
鉴定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在该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书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 
二、鉴定项目的委托
表现形式: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委托内容: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从事工程造价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作者:惠通建管毛崴
编辑:王振翮
审核: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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