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分享】惠通建管ZJZX-005(总233)
1.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是否接受应当书面复函①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②鉴定所需证据材料;③鉴定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④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⑤鉴定机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2.释明鉴定机构收到证据材料后,对案件争议初步了解后,当对委托鉴定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有不同意见时,应向委托人释明,释明后按委托人决定进行鉴定。3.不予接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可不予接受:①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②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③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④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不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4.回避接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不予接受:①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 ②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作者:惠通建管毛崴编辑:王振翮审核:刘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