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GB/T 51262-2017解读(十六):工程签证争议的鉴定
来源: | 作者: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5-22 | 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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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现场签证费用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现场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②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按照工作技术要求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③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和台班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材料和台班价格计算;
④现场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⑤签证的零星工程数量与应予实际完成数量不一致,应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算。
2.当事人因现场签证存在瑕疵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现场签证上发包人只签字证明收到,但未表示同意,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签证已经完成,鉴定人可作出鉴定并单列,供委托人判断认定。
②现场签证既无数量,又无价格,只有工作事项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鉴定人可根据该事项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
3.承包人仅以发包人口头指令完成了某项零星工作,要求费用支付,而对方当事人又不认可,且无物证的,鉴定人应以法律证据缺失,作出否定性鉴定
作者:惠通建管毛崴
编辑:王振翮
审核:刘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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